[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09
湖北/恩施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恩施-2026-09-09 00:00:00

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来凤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花山路*号

被投诉人:*.来凤县农业农村局;*.湖北中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凤县档案大楼;*.来凤县翔凤镇酉水明珠大酒店旁巷子二排

相关供应商*:湖北光普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珠山镇凌云路***号*幢*楼***号

三、基本情况

****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万元,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当天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湖北光普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经核实,项目于****年*月已开始施工。
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湖北中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年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采购项目编号:*******************)质疑作出的相关回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其邮寄送达的投诉书,****年*月*日向其邮寄补正通知书要求其对投诉材料进行补正,****年*月**日收到其邮寄送达的补正材料,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磋商小组对质疑人做出的废标理由不充分,无事实依据、无文件支撑、无法律依据、程序违法,该认定依法应予撤销;
投诉事项二:成交供应商湖北光普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法定强制格式及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属于无效响应;
投诉事项三:案涉质疑程序合法,代理机构未依法履行答复义务。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针对评审专家在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本机关将另案处理。
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三成立,本机关将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号)规定对湖北中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凤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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