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9-09 00:00:00
吉林省擎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疾控卫监第三批次基因类试剂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疾控卫监第三批次基因类试剂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市疾控卫监第三批次基因类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长春市疾控卫监第三批次基因类试剂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盒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按甲方需求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近三年(****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市政务中心*楼*****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卫生监督所)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冬雪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擎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宽城区嫩江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宇
电 话:***********
初审:姜翠
复审:姜翠
终审:岳美
附件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