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09-09
广东/汕尾 质疑投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东/汕尾-2026-09-09 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汕财罚【****】* 号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汕财罚【****】*号)

名称:广东粤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郑伟彬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夏楼美盐场*巷**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汕尾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预算金额***万元)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在“汕尾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招标文件中,设置评审因素商务部分-商务要求响应程度:“根据投标人针对“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包括:①标的提供的时间、②标的提供的地点、③付款方式、④验收要求、⑤报价要求、⑥保密要求、⑦知识产权归属、⑧其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项,完全满足(无偏离)或优于(正偏离)的得*分,每无响应或负偏离一项扣*分,扣完为止。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无提供或无响应不得分”。将供应商不能变更的“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付款方式、验收要求”等采购人主体责任内容作为评审标准,将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条件作为评审依据。以上事实有“汕尾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采购文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违法情形。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汕财罚告〔****〕*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对此,你公司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号)第九条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粤财法函〔****〕***号)第八条的规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汕尾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