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2026-09-09 00:00:00
宣恩县财政局关于对夏应鹏处理处罚公告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称:夏应鹏
当事人类型: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年,当事人夏应鹏在沙道沟卫生院**排**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给严林(时任**品牌**设备销售代理公司之一武汉金丰泰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提供帮助,接受严林送予的贵重烟、酒;****年,夏应鹏在宣恩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前,听从谭春桥(时任**品牌**设备销售代理公司之一湖北海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建议,修改招标文件中的一项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达到排除**品牌**设备更多竞争对手的目的,并在****年至****年期间多次收受严林、谭春桥赠送的贵重烟、酒及现金。以上事实有沙道沟卫生院**排**设备采购项目资料汇编、宣恩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排**采购项目资料汇编、询问笔录、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鄂恩宣检刑行意〔****〕**号)、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鄂恩宣检刑不诉〔****〕***号)、公安机关《严林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侦查卷》、《严林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补侦卷》(载体为光碟)等证据证实。夏应鹏的以上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与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所列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和序号**、《湖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四、处理结果
处以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五、处理日期
****年**月**日
执法机关:宣恩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