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2026-09-0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桦川县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 ****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桦川县教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中兴路
被投诉人*:黑龙江和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招标文件序号**“逻辑程序教育机器人”技术参数指。向智高(****)品牌“逻辑程式教育机器人*.*”(产品编号#*******),具有唯一指向性。
(二)招标文件序号***“百变齿轮建筑家”技术参数指向智高(****)品牌“百變齒翰建築家”(产品编号#****),具有唯一指向性。
(三)招标文件序号***“机器人罗比”技术参数指向智高(****)品牌“機器人羅比”(产品编号#****),具有唯一指向性。
(四)招标文件序号***“创客积木齿轮套装”技术参数指向智高(****)品牌创客墙系列产品,具有唯一指向性。
(五)招标文件序号**“**打印机”技术参数指向创想三维(********)品牌**型号产品,具有唯一指向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桦川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桦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