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9-09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同心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年 |
|---|---|---|---|
| 分包名称: | 同心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年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
| 报价扣除优惠: | ** | ||
| 是否远程异地评审: | 否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 * | 不接受联合体 |
| *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 * | **********小型客车 | 执法执勤车辆 | 台 | * | ******.** | 否 | 标的**小型客车:*.长×宽×高 (**):≥************** *.轴距(**):≥**** *.前/后轮距(**):≥****/**** *.座位数:*座 *.整备质量(**):≥****** *.转向系统:***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能源类型:汽油 *.发动机:≥*.** *.驱动形式:前置前驱 **.★油箱容积(*):≥** **.燃油标号:**号及以上汽油 **.★排放标准:国Ⅵ **.排量:≤*.** **.发动机最大功率:≤***** **.车辆配置:包括但不限于:***防抱死、***电子制动力分配、***刹车辅助、***牵引力控制、***车身稳定控制、主动式胎压监测、安全带未系提醒、主驾驶安全气囊、***插口、蓝牙电话、定速巡航、后雾灯、高位刹车灯、胎压监测报警、皮质座椅、倒车雷达、***°影像、液晶仪表、中控大屏带车联网、外后视镜折叠带加热等。 | 否 | 否 | 是 | 否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报价 | **.**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 | **.** | 招标文件中标“★”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不满足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相应技术指标、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得*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相应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分,加至**分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分,减至*分为止。 注: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供应商所投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相应技术指标、参数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相应的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清单内所有相关产品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所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说明书、操作手册、彩页、网站截图等;未尽其详投标人可自行根据产品特点自行补充;未提供或无法评判是否满足或者优于的,该项不加分。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方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同货物的相同技术参数指标不重复加分) |
| * | 类似业绩 | *.**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的公检法司类似业绩(包括合同,机动车发票等)(****年*月至今),每提供一项得*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 |
| * | 售后服务 | **.**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包括):*.服务体系;*.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及质保期内、外的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定期巡检计划;*.维护保养方案;*.备品备件情况;*.各类故障应急措施及预案;*.故障处理时限响应及时限;**.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包含人员、技术支持、响应承诺),每提供一项得*.*分;以上**项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并且描述详实的每项再加*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 | 招标文件中标“▲”为重要商务条款,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视为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分。 |
| * | 实施方案 | **.** | (*)投标人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明确的供货周期保障方案、车辆运输及整车防护方案、到货交接及现场核验方案、质量保证措施、项目人员配置、不合格车辆应急换货处置措施。内容非常完整、具体、合理、切实可行得*分;内容比较完整、可行的得*分;内容基本完整、可行的得*分;不提供或提供方案明细不符合本项目特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投标人须编制专门针对本单位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的车辆操作及保养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含车辆基础操作、日常保养维护、安全驾驶注意事项、常见故障识别处置等内容进行评比,内容非常完整、具体、合理、切实可行得*分;内容比较完整、具体、合理、可行的得*分;内容基本完整、可行得* 分。不提供或提供方案明细不符合本项目特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
| * | 所投产品性能与质量评价 | **.**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产品手册、产品实样照片、配置清单等,对产品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配置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性能稳定性(*分):性能稳定性高的得*分;性能稳定性较高的得*分;性能稳定性一般的得*分;未提供的得*分; 质量可靠性(*分):质量可靠性高的得*分;产品质量可靠性较高的得*分;质量可靠性程度一般的得*分;未提供的得*分; 技术先进性(*分):技术先进的得*分;技术较先进的得*分;技术一般的得*分;未提供的得*分。 本项最高得**分,最低不得分。 |
| * | 质量保障措施 | **.** | 对本项目所涵盖的产品做出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有具体的质量保障承诺;②质量保障计划及应急措施;③质量应急处理预案、④货物 的损坏换新⑤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分。内容完整无缺失、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分,以此为基础(基础分*分);以上*项能紧扣项目特点表述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分,加至标准分为止;以上内容每有*项内容有缺失、表述粗糙、条理不清晰、措施编制不合理或未提供则减*.*分,减完标准分为止。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