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1号)
2026-09-09
河南/焦作 质疑投诉
温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1号)
河南/焦作-2026-09-09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焦作-2026-09-09 00:00:00
温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温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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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温财磋商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温县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配套与补充设备(无影灯)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郑州图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号瀚海北金*座**楼*****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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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一:中标候选人无影灯报价虚高。投诉人主张,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所投无影灯为特定品牌型号,该同品牌同型号设备在国内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单价相较本项目报价显著偏低。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招标参数为中标型号量身定制,存在排他性。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仅中标候选人对应型号产品能够全部满足,市面上其他品牌厂家产品均无法响应参数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该投诉事项未提交对应举证材料。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一)对投诉事项答复 *. 关于“中标候选人无影灯报价虚高”的投诉事项 经核查,本项目案涉无影灯最终成交单价为*.*万元。针对价格争议,被投诉人提交国内三份同型号无影灯正规政府采购合同,对应成交单价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没有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报价明显背离市场公允价格。 投诉人以单一外项目*万元单价主张本项目报价虚高,不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履约标准、服务内容存在客观差异,单一孤立成交价不能作为认定本项目报价违法、虚高的依据。另,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该采购模式实行综合评分法评审,不以低价作为成交决定因素。经核查,该项目采购过程程序合法。综上,该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 关于“招标参数为中标型号量身定做、具有排他性”的投诉事项 本次投诉中,投诉人主张参数排他。经核查,采购人在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阶段,通过开展市场调研,书面函询国内*家无影灯生产厂商,*家厂商均出具正式复函,明确表示自身产品可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参数要求。该调研资料证实,本项目技术参数并非仅单一中标型号可满足,不存在指向特定产品、特定供应商,未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综上,该投诉事项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投诉人提出的两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请求。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温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