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8号
2026-09-08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8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9-0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作者:拜泉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永勤乡上熙现代农业产业园速冻制冷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腾旺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榆树市华昌街道和园小区

被投诉人*: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被投诉人*:拜泉县永勤乡人民政府

地址:拜泉县永勤乡乡直

相关供应商:廊坊永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固安县工业园区南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永勤乡上熙现代农业产业园速冻制冷设备(项目编号:[******]**[**]********包号:第一包)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事项*:中标人廊坊永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制造商仅*名从业人员,完全不具备螺杆并联机组、蒸发冷机组、速冻库冷风机生产制造履约能力,投标资格不合法,中标无效。

(二)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的标“单库控制箱”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标人廊坊永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未取得有效**认证或自我声明,违反国家强制性法规,投标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中标结果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投诉事项*:预中标人廊坊永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投标选用的产品制造商无对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制性规定,属于不具备履约法定能力,投标应当按无效投标否决,本次中标结果违法无效。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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