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89号)
2026-09-09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89号)
河北/唐山-2026-09-09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华北理工大学垃圾箱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唐山共勤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青龙湖商业广场*号楼一单元***号***室
被投诉人:华北理工大学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号
被投诉人:河北大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号国际丽都*号楼*单元****
相关供应商:河北清时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设路**号硅谷大厦***号****
相关供应商:湖北袋鼠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裕民社区随州大道**号(龙牧专汽综合楼***室***)
四、基本情况
“华北理工大学垃圾箱采购项目”于*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清时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时公司)。*月*日唐山共勤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勤公司)向河北大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大衡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共勤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未依法对异常低价情形履行审慎审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 投诉事项*:中标人清时公司与投标人湖北袋鼠科技装备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客观事实依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投诉事项*:中标人清时公司在《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涉嫌提供虚假承诺,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定资格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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