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桦财函〔2026〕18号、19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决定(桦财函〔2026〕20号)
2026-09-08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关于撤销桦财函〔2026〕18号、19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决定(桦财函〔2026〕20号)
吉林/吉林-2026-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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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当事人:
桦甸市财政局于****年*月**日作出桦财函〔****〕**号、桦财函〔****〕**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已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核查,该决定存在部分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应予驳回以及法律援引不完整的情形,依法应予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相关规定,本着行政机关有错必纠原则,本机关决定:
一、撤销本局桦财函〔****〕**号、桦财函〔****〕**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二、本案由本局依法另行作出处理。
三、政府采购项目后续活动,待本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后,依照新的处理意见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桦甸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桦甸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桦甸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