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2026-09-08 00:00:00
省锡中滨湖分校实验室装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省锡中滨湖分校实验室装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锡中滨湖分校实验室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纬略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办事处戴庄村戴庄路*号天钻花园**幢*******
被投诉人: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号;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提供样品测试及原件审核作为签约前置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属于以履约核查之名行改变评审结果之实的违法行为,应依法纠正。\**.招标文件服务方案类评分标准(共计**分)全部采用“科学合理”“清晰详细”“落地性强”等主观判断词汇作为评分依据,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关于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的强制性规定,严重扩大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招标文件仅将“实验桌*”设为核心产品,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关于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的强制性规定,致使防围标串标立法目的彻底落空。\**.招标文件“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的付款方式,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强制性规定。\**.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建筑电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三项互不相关的证书,与货物采购项目核心履约能力严重脱节,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招标文件将履约验收检测费用无条件转嫁给中标供应商承担,违反“谁过错谁负担”的基本原则,属于违法转嫁采购人法定验收成本。\**.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明显的关联性组合限制,多项高度集成参数之间形成实质性技术壁垒,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投诉请求:*.依法认定招标文件存在多处违法违规条款,质疑答复存在敷衍塞责、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依法责令被投诉人重新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招标文件;\**.依法立即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滨湖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