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惠湾财罚〔2026〕6号)
2026-09-08
广东/惠州 质疑投诉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惠湾财罚〔2026〕6号)
广东/惠州-2026-09-08 00:00:00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惠湾财罚〔****〕*号)

发布机构: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国资金融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亚湾开发区****—****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惠州大亚湾和顺园林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梁*龙

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上杨村委会石屋村**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经竞争性磋商评审,大亚湾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于****年*月*日确定惠州大亚湾和顺园林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并依法向惠州大亚湾和顺园林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收到通知后,惠州大亚湾和顺园林有限公司以存在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担心公司资产、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承接采购项目为由,向采购人书面提交《弃标函》,明确表示放弃中标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署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经核查,惠州大亚湾和顺园林有限公司所述事由不属于不可抗力等法定正当免责情形,属于中标之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中标通知书、放弃中标函件、调查询问笔录、项目招投标全套资料等证据予以佐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惠州大亚湾和顺园林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机关决定对你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项目中标金额(¥*,***,***元)*‰罚款,计人民币****元;

*.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年内禁止参加本行政区域政府采购项目。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国资金融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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