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一标段 澄清01号 变更通知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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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澄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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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澄清**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宁蒗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财务要求条款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 **** 年度~**** 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 *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 *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可提供公司内部完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 *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金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三、财务状况条款要求提供 **** 年度~**** 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上述两处关于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年限要求不一致,系招标文件编辑笔误。现统一修正为:投标人需提供 **** 年度~**** 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 *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 *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可提供公司内部完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 * 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本次补遗内容仅针对招标文件前后条款不一致问题进行统一修正,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持不变。

注:本澄清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及各补遗文件对同一事项表述存在差异,以编号在后的澄清补遗文件解释为准。


*.招标人:宁蒗彝族自治县紧密型医共体总院(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 址: 宁蒗县大兴镇康复路***号

联系人:付有仙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江市玉龙县物资集团*楼***室

联系人:张晓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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