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双财文〔2026〕108号)
2026-09-08
吉林/四平 质疑投诉
双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双财文〔2026〕108号)
吉林/四平-2026-09-08 00:00:00
吉林/四平-2026-09-08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年双辽市市内绿化栽植花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昌辰市政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丙四路以西、丙四路以北、丙三街以东、乙二路以南恒利七彩阳光二期***幢*单元
被投诉人*:双辽市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双辽市辽河路****号
被投诉人*:双辽市宏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双辽市民政小区*#楼东起*号商网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询价小组自行增设询价文件未载明的否决投标条件,评审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询价小组遇到文件表述瑕疵,未履行法定书面澄清程序,直接否决响应,评审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维持违法评审结论,说理依据不足。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查阅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投诉内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条、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投诉事项*投诉内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双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辽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