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2号)
2026-09-08
河南/三门峡 质疑投诉
渑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2号)
河南/三门峡-2026-09-08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三门峡-2026-09-08 00:00:00
渑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渑池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渑池公开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渑池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车辆设备部分)第一批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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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年*月**日,投诉人作为潜在供应商对“渑池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车辆设备部分)第一批”招标文件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 *:技术性能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投诉事项 *:合理化建议无明确标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渑池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