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人民政府格日僧苏木赛罕塔拉嘎查购置农业机械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更正公告
2026-09-08
内蒙古/赤峰 变更澄清
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人民政府格日僧苏木赛罕塔拉嘎查购置农业机械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更正公告
内蒙古/赤峰-2026-09-08 00:00:00
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人民政府格日僧苏木赛罕塔拉嘎查购置农业机械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格日僧苏木赛罕塔拉嘎查购置农业机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截至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期完成供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实质性内容,产品品牌属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实质性条款,不得由供应商单方要求变更。采购人于****年*月**日正式回函该供应商,明确不予采纳更换设备品牌的申请,催告其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供应约定品牌型号、符合招标技术要求的设备;同时告知,如不能按约履约将构成违约,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全部违约责任。经催告后,供应商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本项目采购目的无法实现。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截至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期完成供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实质性内容,产品品牌属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实质性条款,不得由供应商单方要求变更。采购人于 **** 年 * 月 ** 日正式回函该供应商,明确不予采纳更换设备品牌的申请,催告其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供应约定品牌型号、符合招标技术要求的设备;同时告知,如不能按约履约将构成违约,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全部违约责任。经催告后,供应商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本项目采购目的无法实现。。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人民政府

地址: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所在地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弘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水榭花都*区**号*楼*厅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弘赢

电话:***********

内蒙古弘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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