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2026-09-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建设镇****年城乡社区治理“提能力”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宝利灵智(四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协和下街***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创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南湖生态城****地块卧龙湖国际旅游度假区(卧龙湖一期)
四、基本情况
四川创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自贡市贡井区建设镇人民政府建设镇****年城乡社区治理“提能力”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自贡市志成社会公益服务中心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属《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非营利法人,依法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第六条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所适用的"企业"范畴,根本不具备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主体资格。该中心明知自身无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仍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加盖公章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小微企业"身份以谋取价格评审优势,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之严重违法行为。磋商小组及代理机构未依据**号令及《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将其作无效响应(废标)处理,评审程序存在重大违法,该项目成交结果依法应予撤销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严重履职违法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履职失职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