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2026-09-07 00:00:00
梁子湖区财政局关于对梁子湖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及社会救助联合体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梁子湖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及社会救助联合体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联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缙云大道**号附**、**号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鄂州市梁子湖区民政局;被投诉人*:方升阳光湖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被投诉人*联系地址: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号;被投诉人*联系地址:鄂州市文苑*号*号楼*层**号门面及*层***号门面
相关供应商*:湖北省炎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号亚贸广场*座**层*号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受理
梁子湖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及社会救助联合体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_二)(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鄂州市梁子湖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方升阳光湖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年*月**日。本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年*月*号收到质疑函并于当日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商务评议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设置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第三部分“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商务评议第*项“项目班子配备”中规定:“投标人已有较成熟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社会工作本科学历且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得*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投诉事项*:?技术、服务评议中主观评分分值过高且未充分细化量化,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过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技术、服务评议”共**分,各项评审因素包括项目重难点分析(**分)、服务计划方案(**分)、分项工作安排(*分)、管理制度(*分)、团队管理方案(*分)、人员培训(*分)、服务质量保证(*分)、个性化服务(*分)。评分标准中广泛使用“全面”“切实可行”“有一定层次性”“有缺陷”“周全”“完备”“基本健全”“不够完善”“科学合理”等主观性、模糊性表述。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
投诉事项*:?商务评议中“投标人荣誉及奖项”要求“市级及以上荣誉”,涉嫌以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评议第*项“投标人荣誉及奖项”中规定:“供应商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得*分,最高得*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
投诉请求: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发布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并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以下简称“**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涉及事项的书面陈述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根据财政部**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项目采购文件和被投诉人及采购人书面陈述说明等相关材料,我局进行了书面审查,调阅了招标文件并调查取证等。
(三)经查,招标文件商务评议第*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具社会工作本科学历且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方可得分。对项目管理人员限定学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相关工作能力的考察应主要体现在工作经验方面,是否具有全日制的研究生、本科或大专学历并不能直接体现工作能力。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四)经查,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评议中各项评审因素广泛使用“全面”“切实可行”“有一定层次性”“有缺陷”“周全”“完备”“基本健全”“不够完善”“科学合理”等主观性、模糊性表述,未提供客观、具体的判断标准,评审因素未充分细化量化,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过大,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关于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的规定。
(五)经查,招标文件商务评议第*项“投标人荣誉及奖项”中规定“供应商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得*分,最高得*分”。该评审因素以行政区域层级(市级及以上)作为加分条件,虽未限定具体地域,但“市级及以上”的表述本身即隐含了行政区域的层级划分。“市级业绩”不宜作为评审因素,该设置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关于投诉事项是否影响采购结果的问题。经审查,投诉事项*、*、*所涉及的评审因素均为招标文件中的评分项,直接影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和中标结果。因此,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均成立,且影响该项目采购结果。
(七)经调查,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已于****年*月**日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已进行房屋租赁、采购桌椅、电脑、制度牌、广告牌等场地、办公设备和物资,并已完成人员招聘,社工人员已进场服务。上述证据表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成立,且影响该项目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梁子湖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