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2026-09-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吐鲁番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七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序成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号(山阳经济小区)
被投诉人: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吐鲁番
五、基本情况
上海序成康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吐鲁番市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七包)(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 月**日依法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两次质疑答复均无实质性佐证材料,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属于无效答复。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生物刺激反馈仪整套技术参数指向南京麦澜德特定品牌,具有明显排他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人称:被投诉人声称多品牌可满足参数,但未提供任何有效佐证,单方认定投诉人证据不足,但自身未履行举证责任,第二次答复未对二次异议作出实质回应,属于敷衍答复。招标文件生物刺激反馈仪整套技术参数完整复刻麦澜德*** ****原厂规格,多项核心参数为麦澜德独家专利或独有功能,参数叠加效应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被投诉人答复称:本项目技术参数发布前已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经专家多方咨询及论证,伟思、诺诚、科瑞康、力康等品牌产品可满足本项目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人指出参数不满足三家,但未提供充分证明材料。本项目技术参数发布前做了市场调研,充分考虑了设备的安全性、有效性、功能完整性及临床适用性,为满足医院科室及临床实际使用需求设定,多家品牌产品能够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不存在品牌倾向性和排他性。同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个别技术参数偏离仅作扣分处理,并未限制供应商参与投标。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及质疑回复印证资料、相关当事人投诉事项情况答复说明等在案佐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书面质疑答复,答复中包含了相应的事实陈述和法律依据,供应商对质疑答复的证明力持有异议,并不当然导致质疑答复无效。投诉人主张两次质疑答复无效的理据不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案中,投诉人质疑的生物刺激反馈仪(盆底康复治疗仪)相关技术参数(如物理旋钮、离心电刺激模式、数据同步等)在招标文件中并未设置为实质性要求(未标记“▲”或“★”),不满足该参数不会导致投标无效,仅作为综合评分法的扣分项。采购人根据临床实际需求和项目特点设定技术标准作为评分因 素,未限制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同时,被投诉人提供了伟思、理邦、科瑞康等多家其他品牌的产品资料,证明市场上有多家产品能够参与竞争并满足或基本满足相关参数。投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参数仅有一家品牌满足或构成实质性排斥。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吐鲁番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