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决定对任君萍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案由:任君萍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二、听证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听证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号)
四、听证方式: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