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9-07 00:00:00
一、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南湖公园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市管*个免费公园综合管养服务(环卫安保分项)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七、预算总金额:********.**
八、废标理由:
标项*: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市管*个免费公园综合管养服务(环卫安保分项)采购项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函》(南财采[****]**号)的处理意见,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设置为实质性条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止本次中标结果,本项目废标,按程序重新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王莹,潘克锋,张睿泓,胡冬梅(第*分标采购人代表),项珊瑚,秦玉珍,杜芳
十、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其他事项
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南湖公园
联系人:韦娅
联系电话:************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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