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2026-09-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且末县****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审计二标段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昶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号华厦城市广场写字楼**楼
被投诉人:新疆泽宇慧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豪景大厦****室
五、基本情况
四川昶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服新疆泽宇慧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且末县****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审计二标段项目,项目编号:*************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是否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是否仅以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即真接认定报价合理,未履行完整的异常低价审查义务。
投诉请求:核查评审委员会是否依法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市场价格、行业人工及行业平均成本等要素实质性审查报价合理性,核实本次低价评审是否流于形式,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
法律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库〔****〕*号文件 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针对投诉事项,核查情况具体为:且末县****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审计二标段项目,项目编号:*************号,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最高限价**.*万元,中标供应商报价**万元(低于最高限价的**%,即低于**.***万元),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评审委员会启动审查后,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供应商提供了公司人员工资表、差旅费用等证明材料及成本说明,评审委员会认定中标有效,以上情况均有佐证材料。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中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参考”属于评审委员会的专业判断权,是判断方法,不是必须单独完成、单独留痕的法定动作。《通知》中没有把“参考了哪些外部价格信息、参考了多少”设定为可量化、可事后逐一核对的必经程序。只要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经验,结合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对报价合理性作出了判断,就属于依法履行审查义务。
《通知》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对审查义务设定的刚性环节是“要求供应商解释并提交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则作废标处理”,而非“展示参考了哪些外部信息”。
关于此次低价评审是否流于形式,流于形式的典型情形是:启动了程序但未要求供应商作出任何解释、未收取任何证明材料即直接放行;或者供应商提交的材料明显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审委员会仍予认定。
本案中,评审委员会已启动审查、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作出解释并提交了人员工资表、差旅费用等人工成本类证明材料,然后据此认定报价合理。这一过程在程序上符合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未能证明评审委员会存在“按规定开展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第(三)项所规定的“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指的是未启动审查程序、未要求供应商解释并提交证明材料等情形,而非“未对外展示参考了哪些外部价格信息”。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 第(一)(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且末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且末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且末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