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财政局关于2026-2028年池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07
安徽/池州 质疑投诉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2026-2028年池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池州-2026-09-07 00:00:00
安徽/池州-2026-09-07 00:00:00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年池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池州市本级财政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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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池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池州艺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池州市站前区国际家居装饰城*幢
被投诉人*: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号
被投诉人*:池州市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中央广场一号楼
五、基本情况
你司关于“*********年池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投诉书,本机关已于****年*月**日收悉。
经审查,因投诉书内容和投诉材料数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通过中国邮政***向你司邮寄《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书的一次性告知书》,通知你司在收到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你司于****年*月**日签收上述补正告知书。截至本告知书作出之日,你司未在规定的补正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你司未在规定的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池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