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怀远县应消站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包二次
2026-09-07
安徽/蚌埠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怀远县应消站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包二次
安徽/蚌埠-2026-09-0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怀远县应消站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包二次

发布时间:********** **:**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大中小】 打印

投诉人:湖北金云驰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星光一路

法定代表人:谈金金

被投诉人*: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怀远县启王路***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湖北金云驰装备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怀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怀远县应消站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包二次(编号:****************重*)”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项目:怀远县应消站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包二次,项目编号:****************重*。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该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属于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以“★”与“▲”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水罐容积公差±***区间范围特殊,经市场调研,国内绝大多数水罐生产企业标准容积为标准化梯度规格,仅有极少数厂家产品刚好落在该±***数值区间内。该公差设置并非基于项目实际供水、运载作业刚需,人为缩小合格产品范围。

*.容积公差设置应当结合罐体实际使用功能合理设定。若采购仅需要满足基础载水功能,应当设置下限要求(容积≥****),而非固定数值附带狭窄正负公差;固定容积±***的写法,极易锁定特定厂家现有定型产品,限制其他符合使用功能的标准化罐体参与竞争。

*.该参数条款将导致大量具备供货能力、产品能够完全满足项目使用需求的潜在供应商被直接判定为负偏离,丧失公平竞争机会,违背公开招标充分竞争原则。

*.此参数直指禹都牌*************/*型水罐消防车/蚌埠瑞祥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依法必须招标工程/货物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违规情形。

*.政府采购项目(财政资金,适用政府采购法规,优先选用本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采购需求应当清晰、公平,不得设置妨碍充分竞争的技术壁垒。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招标人、代理机构重新制定参数。

(三)被投诉人答复

*.怀远榴城实验学校答复

投诉事项*答复:经市场调研国家命名的*吨水罐消防车,载液量并非正好******,而是在******上下浮动,如只要求≥******,其他载液量的*吨水罐消防车将被排斥。设置正负*****,大部分车型都能满足,如:

雷沃协力牌**************/* 载液量******

润泰牌*************/** 载液量******

禹都牌 *************/* 载液量******

安奇正牌 **************/* 载液量 ******

程力威牌**************/** 载液量******

江特牌 **************/**载液量******

焱泽牌 **************/** 载液量 ******。

本项目按照*吨水罐消防车国家命名标准基础上设置为****正负*****,符合相关规定。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年*月*日,本机关向采购人怀远县应急管理局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要求对此次投诉事项作出相关情况说明。*月*日,本机关收到怀远县应急管理局的投诉回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年*月*日,本机关调取该项目的全部招标材料及相关材料等。

经查明,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确定为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投诉人主张参数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怀远县应急管理局在此次招标项目实施前已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查、论证,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采购要求。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未发现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不当情形。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质疑函》、《质疑回复》、《招标文件》、《投诉答复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佐证。

四、处理决定

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远县财政局

****年*月*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