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河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师一二八团机关食堂2026年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09-07
新疆 变更澄清
胡杨河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师一二八团机关食堂2026年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新疆-2026-09-07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七师一二八团机关食堂****年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
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
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
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供应商应当在**分钟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兵团第七师一二八团党政办公室

地 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八团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胡杨河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胡杨河市***团惠远南街***幢*****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凌杰

电 话:***********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新疆兵团第七师财政局

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井冈山西路*号

传真:

联系人:新疆兵团第七师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