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6-09-07 00:00:00
泰州市第二中学新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泰州市第二中学新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泰州市第二中学新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第二中学新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金厨邦厨具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丹阳市云阳街道高新区丰收路**号
被投诉人: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第二中学
被投诉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号、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扬州企购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绿地商务广场(江阳西路*****号)*幢***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擅自篡改、简写招标文件标准标的物名称,未按要求完整填写产品规格型号,同时存在企业划型虚假填报;采购代理机构法律适用错误,违规认定不属于否决投标情形。*.成交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标注***“分配器连调试用洗涤精、催干剂”制造商,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回避核心事实,事实认定明显错误。*.成交供应商《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存在根本性、不可补正的重大填报错误,违规套用其他文件模板、缺失核心规格型号信息,依法不满足国货优惠条件,不应享受**%价格扣除;评审小组违规放宽评审标准、违规给予优惠,质疑回复结论违法。*.采购代理机构直接拒收、不予审查投诉人提交的补充质疑材料,处理程序违法。
投诉请求:*.依法撤销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质疑回复函》;\**.依法认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存在多项重大违规情形,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重新组织评审;\**.依法调查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本次投诉相关调查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案涉成交结果被确认无效,恳请财政部门依法责令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评审报告中标候选人排名,依法顺延确定下一合格中标候选人,依法完成本项目采购流程。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
处理结果: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撤回投诉。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