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84号)
2026-09-07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84号)
河北/石家庄-2026-09-07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年松阳校区窗帘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绣美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号金正缔景城*********
被投诉人: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路与京赞线交叉口西北侧
被投诉人: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年松阳校区窗帘采购项目”于*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鹿泉区爱舍丽家窗帘店。*月**日绣美公司向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绣美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弃优择劣;投诉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未独立核查疑点;投诉事项*为采购人公示电话失效,限制申辩权利;投诉事项*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函存在疑点;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