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7-27 00:00:00
怀财采决【****】*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怀远县应消站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包)
投诉人:安徽锐坦尼克特种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汊涧镇工业园区***号
法定代表人:康军
被投诉人*: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怀远县榴城镇启王路***号
被投诉人*:蚌埠璟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明珠大厦****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安徽锐坦尼克特种车辆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怀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怀远县应消站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包),项目编号:***************”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项目:怀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怀远县应消站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包),项目编号:***************。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设置多重捆绑排他参数,参数有明确指向禹都牌*************/*型水罐消防车,以不合理条件歧视、限制潜在供应商,答复中 “不少于 * 家厂商” 表述无事实依据、虚假陈述。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仅局部修改前悬后悬参数,未整改其余全套排他约束,未消除竞争壁垒,答复处理措施违法。
投诉事项*:怀远县应消站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一包参数是由怀远消防救援大队提供,采购人没有审核、校验、公平性审查。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书面通知两被投诉人立即暂停本项目一包全部招投标流程,直至投诉处理完毕;
*.责令怀远县应急管理局、蚌埠璟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完整提供前期市场调研材料、声称“* 家可满足车型”的全部厂商工信部公告证明,接受财政核查;
*.认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违法,要求全面删减、放宽捆
绑式排他参数,取消无实战必要的★*人驾驶室强制要求,调整整车、底盘、卷帘门等约束条件,重新征集通用参数确保市场大多数整车厂商可完整响应;
*.若参数无法整改至满足充分竞争,责令本项目作废、重新 编制公平合理采购需求后重新招标;同时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设置歧视性参数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被投诉人答复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答复
投诉事项*回复:前期关于本条质疑回复内容为“经前期市场调研,标有“★”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同时满足此*项参数的车型不少于*家。参数设置符合相关规定。”非指车辆全部参数,供应商投诉问题存在错误。本项目只设置两项标有“★”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即
★*、发动机功率:国六排放标准,≥*****;
★*、驾驶室人数:≥*人;
经前期市场调研同时满足此*项参数的车型不少于*家(雷沃协力牌、润泰牌、禹都牌、安奇正牌、程力威牌、振翔牌、博利牌等),后附几家车辆公告。
②关于驾驶室人数:≥*人的设定,本次应消站建设属于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员规定人数≥**人。本项目消防车辆用于乡镇应急救援,各乡镇应消站目前仅配备一台消防车辆,出勤人员分别为驾驶员*人,指挥员*人,战斗员*人,火场文书*人。为更好安排执勤任务,车辆座位设置为≥*人。后附《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文件。
投诉事项*回复: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对后悬参数进行了细微修改,其余相关参数均立足于乡镇消防实际应用设定,能完全满足“▲”的评分项参数不少于*家供应商,雷沃协力牌、禹都牌、振翔牌符合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回复:本项目前期已由我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于****年*月**日**时,邀请三位评审专家库成员在我局一楼会议室对招标文件及技术参数进行了论证及审查,并经相关修改及调整后最终形成了定稿文件。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年*月**日,本机关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要求对此次投诉事项作出相关情况说明。****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怀远县应急管理局的投诉回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经查明,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必须无条件满足,如有一项不能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标注“▲”的为评分项。经查明,满足标有“★”参数的品牌有*家以上;满足标有“▲”参数的品牌有*家以上。不存在以不合理技术条件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明,满足标有“▲”参数的品牌有*家以上。不存在以不合理技术条件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事项*超出质疑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该项投诉。
以上事实,有《质疑函》、《质疑回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投诉答复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佐证。
四、处理决定
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远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