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财采决〔2026〕4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陈集中心学校项目
2026-08-05
安徽/蚌埠 质疑投诉
怀财采决〔2026〕4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陈集中心学校项目
安徽/蚌埠-2026-08-05 00:00:00

怀财采决〔****〕*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陈集中心学校项目

发布时间:********** **:**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大中小】 打印

投诉人:蚌埠安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黄庄街道水游城一期五号楼一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超

被投诉人:怀远县陈集镇中心学校

地址:怀远县陈集镇陈集街道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蚌埠安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怀远县陈集镇中心学校组织的“怀远县陈集镇中心学校校本部学术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编号:**************)”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项目怀远县陈集镇中心学校组织的怀远县陈集镇中心学校校本部学术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编号:**************。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我司于 **** 年 * 月 ** 日收到了对项目“怀远县陈集镇中心学校校本部学术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经过仔细阅读与核实,我司对质疑事项二的回复表示不满意,具体原因如下:*、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 年 * 月)中要求的“八、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种)**.与计算机通用的显示设备(****)”。质疑回复二中,未回复质疑关于“电源”属于强制性产品的事项。《强制性产品认证》中要求的“八、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种)**.电源(****、****)属于强制性产品,蚌埠星焰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电源”的生产厂家为“安徽中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该生产厂家无“电源”的 ** 强制认证证书。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取消“蚌埠星焰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查明,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一款“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及第十一条第一款“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规定,本案中,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但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认定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行为提出质疑、投诉。如果认定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之后的评审活动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与符合性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不具有利害关系,不具备对符合性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相应质疑、投诉的资格。故,本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条件。

以上事实,有《质疑函》、《质疑回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投诉答复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佐证。

四、处理决定

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远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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