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财采决【2026】5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怀远县殡仪馆2026-2027年度礼仪、吊唁等延伸服务第三方承包项目
2026-08-27
安徽/蚌埠 质疑投诉
怀财采决【2026】5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怀远县殡仪馆2026-2027年度礼仪、吊唁等延伸服务第三方承包项目
安徽/蚌埠-2026-08-27 00:00:00

怀财采决【****】*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怀远县殡仪馆*********年度礼仪、吊唁等延伸服务第三方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 **:**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大中小】 打印

*****;*****;*****;投诉人:蚌埠市善别堂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怀远县荆山镇健康西路启城国际*栋****

法定代表人:赵丙儒

被投诉人*:怀远县殡仪馆

地址:怀远县河溜镇罗新庄村

被投诉人*: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号/蚌埠市凤阳西路**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蚌埠市善别堂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怀远县殡仪馆组织的“怀远县殡仪馆*********年度礼仪、吊唁等延伸服务第三方承包项目,项目编号:*************** ”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项目:怀远县殡仪馆*********年度礼仪、吊唁等延伸服务第三方承包项目,项目编号:***************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成交公告结果显示:成交金额:本项目采用费 率形式竞争,成交费率为 **.**%。中标费率突破招标文件中预设最低价限价,报价显著异常,与市场公允成本不符,存在报价低于自身实际运营成本的重大嫌疑。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 * 页明确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最高限价费率 **.**%,*.招标文件第 ** 页的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成交公告结果显示:成交金额:本项目采用费率形式竞争,成交费率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强制性条款:低于最低限价报价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否决无效投标,评审结果无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采购过程、中标结果存在违法违规、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依法纠正、撤销结果、重新评审。*.质疑答复书回复的经查询评审报告,舒城县泓福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报价费率(**%)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谈判小组在评审现场向舒城县泓福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澄清,要求该公司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在规定时间内舒城县泓福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其说明合理,通过异常低价审查,我司不认同提供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和评审结果。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依法认定舒城县泓福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本次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最低限价,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依法撤销本次项目对该单位的中标结果及中标公示。

*.责令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重新合规评审或作废标处

理。

*.书面正式答复本次投诉核查结果及整改处理意见。

(三)被投诉人答复

*、怀远县殡仪馆、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答复

投诉事项*回复:*.本项目采购文件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相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设置异常低价评审程序,未设置最低限价。*.舒城县泓福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最终报价费率为 **%,该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条款规定,在评审现场向舒城县泓福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澄清,要求该公司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在规定时间内舒城县泓福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了答复材料,从源头供应链集采、自有全职团队、标准化运营体系、自有设备资产、本地微利拓市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并提供了成本构成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其说明合理,通过异常低价审查。澄清通知、供应商回复、评审报告见附件。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年*月**日,本机关向采购人怀远县殡仪馆、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要求对此次投诉事项作出相关情况说明。****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怀远县殡仪馆、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回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经查明,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怀远县殡仪馆*********年度礼仪、吊唁等延伸服务第三方承包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年,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最高限价费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启动程序为“(*)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要求为“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中标人舒城县泓福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满足上述启动程序第三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评审委员会向中标人舒城县泓福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发出质询,内容为“贵公司,在最终报价中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请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舒城县泓福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按时提供回复材料,其中包含投标服务项目报价表、报价合理性专项说明、成本明细表等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通过舒城县泓福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的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认定投标报价合理。本机关认为本项目中评审委员会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符合《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质疑函》、《质疑回复》、《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投诉答复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佐证。

四、处理决定

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远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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