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2026-08-28 00:00:00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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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日期 |
* | 对虚假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玫城甄选商贸有限公司 | 经查,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消费,在拼多多网络平台经营的店铺宣传页面中,宣称“济南老字号”、“三十年老品牌”,实际并没有相关科学依据、荣誉和认证,误导消费者。当事人在拼多多网络平台经营的店铺宣传页面中,宣称“礼季和食品官方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实施混淆行为,误导消费者。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 | 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年*月**日 |
* | 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宗迎商店(苗传芬) |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麦香鸡味块”在平阴县益鑫食品批发商行购进,购进时已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未留存购进票据,无法说明购进日期。口述称共购进数量*箱(*斤),购进金额**元,销售价格*元/斤。超过保质期后,投诉人购买上述“麦香鸡味块”时,和其他价格相同的食品一起称重付款,无法计算销售给投诉人“麦香鸡味块”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无法说明涉案食品在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保健食品东鹏特饮”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该保健食品是于****年*月**日在平阴县益鑫食品批发商行购进,购进时已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在经营保健食品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未提示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年*月**日 |
* | 对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大集炒鸡店(葛成彬) | ****年*月**日,因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向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阴市监当罚〔****〕***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年*月*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依然存在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责令改正的行为仍未改正。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年*月**日 |
* | 对未按规定配备防鼠设施及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济南芳苑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年**月**日,当事人因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局向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阴市监当罚〔****〕**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事人予以整改。****年*月**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当事人责令改正后再次违反,构成拒不改正的情形。 | 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年*月**日 |
* | 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孝直镇赵旺商店(陈月芝) | ****年*月*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过期的口罩的情形。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号)“附件*.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免罚条件。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经营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年*月**日 |
* | 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立厚门市部(王丽华) | ****年*月**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形。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年*月**日 |
* |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海星通讯经营部(谷环环) | 涉案手机于****年*月**日从济南唯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部,购进价格****元/部,销售价格****元/部,涉案手机已于****年*月*日退货退款。违法所得***元,货值金额****元。当事人作为手机经营者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手机时未对手机状态进行查验,在销售涉案手机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手机是否已激活的信息,认定其侵害消费者权益。 |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 ****年*月**日 |
* | 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京燕优鲜超市(王鹏)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溢流香熟咸鸭蛋、龙大美食香卤凤爪、莱洛特五香蛋、太合食品鸡翅中、安井虾滑、雅士享鸡翅根,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无法说明涉案食品在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未进行陈述申辩,无其他证据可提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年*月**日 |
* | 对未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济南香格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鲁中康桥分公司 | 当事人于****年*月*日任命马林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屈明明、赵宝存为特种设备安全员,于****年*月*日对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培训考核,未留存考核记录材料。当事人构成未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 |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 ****年*月*日 |
** | 对未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马林 | 马林系济南市香格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鲁中康桥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年*月期间,《特种设备(每周)安全排查报告》均由安全员屈明明完成,当事人未按规定由安全总监组织开展每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常管控问题,未按要求形成《特种设备(每周)安全排查报告》。当事人构成未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 |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 ****年*月*日 |
** |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济南划时代燃气有限公司 | 当事人作为经许可的气瓶充装单位,****年*月*日、*月**日、*月**日在充装氧气工业气瓶过程中,只有*名持证充装作业人员充装,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 人员(*)“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少于 * 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 的规定。****年*月*日期间,未进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充装情况,不符合***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为其所充装的气瓶建立充装电子档案,对充装前后检查情况以及充装情况进行记录,纳入充装电子档案记录;”的规定。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 |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行为,不应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年*月**日 |
** | 对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济南宏玫商贸有限公司 | 经查,涉案倾春记玫瑰油凝胶糖果标签存在以下问题:标签中“玫瑰油”字体大于“凝胶糖果”;刻意突出“玫瑰油”,但配料表里未标示所强调“玫瑰油”的添加量;配料中标注了“食用植物油”,未按规定标示为“植物油”;委托其他生产厂家生产预包装食品,未标注“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上述标签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之规定。涉案倾春记玫瑰油凝胶糖果系当事人委托济宁恒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共生产*种规格:***粒/瓶规格共计生产***瓶,加工单价**元/瓶;**粒/瓶规格共计生产***瓶,加工单价**.*元/瓶。涉案货值金额****元。涉案产品销售由其他经营主体负责,当事人仅实施委托加工行为,无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年*月*日 |
** | 对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宏晟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德济堂诊所 | 经查,简易呼吸器是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购入,购进价格**元/套。上述氧立得*****型手提式氧气发生器和制氧剂系当事人整套购进,共花费***.*元。至我局****年*月**日现场检查时,上述医疗器械均已过期。涉案货值金额为***.*元。因当事人未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在其诊疗场所存放过期医疗器械,涉案医疗器械未与其他合格有效的医疗器械区别放置,且未作任何警示标志,处于随时取用状态,认定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 ****年*月*日 |
** | 对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福满兜餐饮店(李倩倩) | 当事人****年*月*日加工销售的猪脚饭中混有苍蝇和虫子。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通过外卖平台销售涉案猪脚饭*份,货值金额按平台标价计算为**.*元,认定其违法所得为**.*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年*月*日 |
** | 对未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消毒、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家家水饺店(张秀娟) | 现查明,当事人消毒的自消毒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构成涉嫌未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消毒、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未进行陈述申辩,无其他证据可提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年*月*日 |
** | 对实施混淆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济南优倍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在平阴县某医院眼科门诊区域从事配镜经营活动时,未在经营场所标示名称等信息,未向通过医院结算系统结算付款的消费者告知其真实名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混淆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 |
** | 对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济南神厨食品有限公司 |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金银花正大鸡粉”(产品标准号:**/******,净含量 ***,生产许可证号:****************,制造商:济南神厨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平阴县安城镇工业园区南贵平村),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为总氮,与其在标签公示的执行标准:**/* *****不符。该批次“金银花正大鸡粉”共生产*****,***留样,销售*****,每箱**罐(***/罐),共计***罐,销售价格**元/罐,生产成本*.***元/罐。货值金额共计****元,违法所得***.**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年*月**日 |
** | 对虚假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济南花寻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经查,当事人在阿里巴巴店铺经营的“平阴玫瑰花冠茶重瓣红玫瑰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特级花冠精选”网页标题宣传“特级”、“新资源食品”,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宣传的相关科学证明材料,认定其对该商品虚假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年*月**日 |
** | 对虚假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济南素业玫瑰制品有限公司 | 经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店铺经营的“鲁姑娘玫瑰花冠茶山东特产平阴重瓣玫瑰 ***** 素业工厂直供”网页图片宣传“特级”花冠,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宣传“特级”的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当事人对该商品等级虚假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年*月**日 |
** | 对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景春兰 | 经查,当事人无固定门店,赶集从事熟食销售。****年*月**日,本局对其摊位进行检查,其经营的熟制大肠、猪耳等肉类制品无法提供检验证明相关材料。经供货商当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上述涉案大肠、猪耳肉类制品未进行检验。当事人于*月**日在聊城市东昌府区鲁天下食品加工厂购进猪大肠**.*斤,购进价格每斤**元,销售价格每斤**元,购进猪耳朵*.*斤,购进价格每斤**元,销售价格每斤**元,检查时上述肉类制品均未售出。涉案货值金额****.*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 |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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