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窦峻策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的公告
申请人:窦峻策,于****年*月**日购买坐落于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至腾飞大路恒大首府一期第*幢*单元****号房商品房屋一套,备案合同编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四份,遗失两份,声明作废。
单位: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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