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茅峡水库工程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项目
2026-09-04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黄茅峡水库工程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项目
广东/广州-2026-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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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茅峡水库工程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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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茅峡水库工程环境监测及验收咨询项目合同公开信息
招标单位名称:
广东粤海黄茅峡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信用代码:
******************
招标单位签订人:
王伟
中标单位名称:
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中标单位信用代码:
******************
中标单位签订人:
闻平
合同金额:
***.*万元
招标控制价:
***.*万元
合同签署时间:
**********
合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完成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登记之后的首次事后监管检查为止
质量要求:
(一)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制订施工期环境监测实施方案,明确监测范围、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提交的监测成果和提交时限等,并按照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的要求实施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相关报告的编制。
(二)按制订的工作方案完成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内容。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期环境监测,并对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质量负责。
(三)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派出工作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并将拟派出的施工期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接受甲方检查。
(四)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接受并执行甲方及其代表发出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指令。
(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施工期环境监测原始记录表、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总结报告、施工期环境监测意见、检查汇报材料、监测照片集以及其他有关监测成果。现场监测的结果必须如实及时地告知甲方。如监测过程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口头(电话等)通知甲方,随后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
(六)根据甲方的指令,调整、更换或增加现场工作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成员的应以相当资质与技能的人员替换,且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接受甲方的监督及考核。
(八)为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或造成的一切事故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处理或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执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利用合理的技能,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的工作,协助甲方实现施工期环境监测的预定目标,主要有:
(*)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环境污染状况和防治效果。
(*)落实环境保护批复方案,加强环境保护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协调环境保护工作和主体工程建设进度。
(*)及时发现重大环境污染危害隐患,提出防治对策建议。
(*)编制并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相关资料、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等。
(*)配合甲方按照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环境保护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环境保护后续设计等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配合甲方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及时做好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过程中各种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和监管。
(*)配合甲方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当现场发生环境保护不到位,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责令整改、专项通报、行政处罚等措施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沟通解释和整改工作,消除事件负面影响。
(*)配合甲方与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厂企等协调相关问题,确保工程进度。
(十)乙方应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为最终目标开展监测工作,在实施监测过程中如因工程建设需要或验收要求需增加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量,乙方应按要求执行,费用不增加;针对发现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不满足法律法规、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的情况,应主动协调监理人和甲方,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并提出整改要求。
(十一)在监测作业过程中,如乙方的监测作业质量、监测人员、监测设备等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工程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进度计划,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监测作业单位进场监测作业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十二)由于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的过错,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业务中出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尽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乙方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乙方应当保证其派出的人员具有完成本项目工作的能力,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服务期间内,对服务不及时或不负责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限时更换。
(十四)妥善做好甲方所提供的各种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更不得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商业活动等事项,获取不当的利益。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涉及甲方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提供属于甲方的相关成果。若有违反,乙方依法负有法律赔偿责任。
(十五)乙方除直接从甲方处按合同条款第十条规定取得本项目费用之外,不得再向各方索要额外的报酬和费用。
(十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廉洁管理要求,并与甲方签订《廉洁协议书》,在服务期间必须督促工作人员学习和履行相关内容。
(十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并完成登记后,乙方应安排领导小组或项目工作组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项目环评的事后监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监管检查过程中对相关问题作出合理解释。
(十八)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监理人指令的要求,当发生特定级别的台风、暴雨、高温、寒冷、雷雨大风等气象灾害或突发事件时,按照统一应对的指挥要求,及时将现场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场所,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违约约定处理,并撤换不服从指令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主要内容:
第四条 主要工作内容
本合同乙方应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清远市黄茅峡水库施工期的环境监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咨询等。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
(*)地表水环境监测;
(*)地下水环境监测;
(*)大气环境监测;
(*)声环境监测;
(*)人群健康监测;
(*)陆生生态监测;
(*)水生生态监测;
(*)环境事故应急监测;
(*)建设环境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含软硬件采购和安装调试,以及维护,供各参建单位和相关部门使用;
(**)其他为保证本项目顺利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工程建设需要的其他环境监测;
(**)资料整编及报送。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咨询
(*)与本合同中有关的事宜,乙方始终作为甲方的受托人,在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始终支持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依据本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以及相关论证专题主管部门意见等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自主验收要求,编制黄茅峡水库工程(含枢纽工程、防护工程、征地移民工程和抬田工程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系统登记。
*)全力协助甲方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需落实的环保措施,视现场情况及工作开展需求提供技术、专家支持。
*)为确保验收工作效率与质量,乙方负责协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工程验收调查实施方案、调查报告、验收意见报告进行专业咨询,形成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咨询意见。
*)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通过验收报备后的环评事后首次监管检查,包括不限于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相关工作及其他需协调事项。
*)协助甲方配合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以及后续整改回复等工作。
*)定期邀请环保相关专业资深从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宣贯及培训,合同期内共培训*次,根据甲方需要制作或提供环境保护宣贯需要的海报、视频、文案等材料。主要培训内容为结合黄茅峡水库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针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等对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环保相关问题进行释疑和解答。
*)在收到甲方提出书面咨询材料后,**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咨询意见。甲方因紧急事项发起的咨询,回复时限由甲方另行指定。
*)协助甲方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及体系,并负责制定环境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黄茅峡水库工程以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为目标,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奖项策划和落地实施,确保人财物的投入和奖项申报,致力于环境保护类奖项的获取。
**)其他为保证本项目顺利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验收、技术服务及咨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