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牛仔服装产业园管线配套建设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新塘镇牛仔服装产业园管线配套建设工程(二期)(交易公告)
2026-09-04
广东/广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塘镇牛仔服装产业园管线配套建设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新塘镇牛仔服装产业园管线配套建设工程(二期)(交易公告)
广东/广州-2026-09-04 00:00:00

新塘镇牛仔服装产业园管线配套建设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新塘镇牛仔服装产业园管线配套建设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于****年*月**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作修改。

一、对原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投标须知前附表**“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如有)”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注:(*)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号)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

*、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经济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经济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经济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经济分)。

*、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本招标项目不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注:(*)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应附联合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若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号)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

*、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经济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经济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经济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经济分)。

*、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须知修改表**.*.*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声明(一)、(二)、(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声明(一)、(二)、(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

(*)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项目管理机构(**分)“技术负责人”评审标准

(*)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满**年(不含)以上的,得*分;*年(不含)***年(含)的,得*.*分;*年(含)或以下的,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分;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分。

(*)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满**年(不含)以上的,得*分;*年(不含)***年(含)的,得*.*分;*年(含)或以下的,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分。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项目管理机构(**分)“造价负责人”评审标准

(*)拟委派的项目造价负责人从业经历满**年(不含)以上的,得*分;*年(不含)***年(含)的,得*.*分;*年(含)或以下的,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拟委派的项目造价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分;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分。

(*)具有有效期内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分;具有有效期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分。

(*)拟委派的项目造价负责人从业经历满**年(不含)以上的,得*分;*年(不含)***年(含)的,得*.*分;*年(含)或以下的,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拟委派的项目造价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分;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分。

(*)具有有效期内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得*分;具有有效期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得*分。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

*、企业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等。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文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

*、企业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等。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文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若为联合体业绩,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相关能体现投标人承担工程合同金额(或占比)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需提供能体现投标人承担施工合同金额(或占比)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须提供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的原件扫描件,从业经历以中专或以上学历毕业时间起计。须提供相应人员近一个月(****年*月)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的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须提供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的原件扫描件,从业经历以中专或以上学历毕业时间起计。须提供相应人员近一个月(****年*月(如部分地区社保证明显示隔月缴费状态,则提供****年*月份社保证明))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的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招标公告附件《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详见原招标公告附件《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详见附件*《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补充公告版)》

招标公告附件《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详见原招标公告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详见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公告版)》

补充《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具体详见附件*。

相关说明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信息”,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附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附件*:《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补充公告版)》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公告版)》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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