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西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决定书(辽西财〔2026〕52号)
2026-09-04
吉林/辽源 质疑投诉
辽源市西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决定书(辽西财〔2026〕52号)
吉林/辽源-2026-09-04 00:00:00



一、项目名称

西安区环卫中心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车辆设备更新项目(一期)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铭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晨风上东名苑综合楼***.***

被投诉人*:辽源市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辽河大路****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本项目关于售后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的评审项设置不合理。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西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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