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9-04 00:00:00
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希安家居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新里桃溪川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北路**号
被投诉人*:中庆工程项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文昌路*号*幢*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询价通知书将“装修”纳入交钥匙工程范围,但装修的具体标准、材料规格、施工要求等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存在重大缺陷。*.询价通知书第二篇注*要求供应商提供“互联互通接入承诺”,且“采购人保留要求提供样机测试的权利,对于规定时间内测试不合格或未提供样机按虚假应标处理”,该要求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询价通知书第二篇注*要求供应商“数据与荣昌区智慧教育平台作对接”,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上述相关检测报告原件备查”,涉嫌设置不合理的合同前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询价通知书多处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作为技术参数佐证,属于变相将检测报告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响应要求,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及投诉事项*中关于“采购人保留要求提供样机测试的权利,对于规定时间内测试不合格或未提供样机按虚假应标处理”的投诉成立,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中关于“互联互通接入承诺”的投诉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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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希安家居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新里桃溪川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北路**号
被投诉人*:中庆工程项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文昌路*号*幢*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询价通知书将“装修”纳入交钥匙工程范围,但装修的具体标准、材料规格、施工要求等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存在重大缺陷。*.询价通知书第二篇注*要求供应商提供“互联互通接入承诺”,且“采购人保留要求提供样机测试的权利,对于规定时间内测试不合格或未提供样机按虚假应标处理”,该要求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询价通知书第二篇注*要求供应商“数据与荣昌区智慧教育平台作对接”,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上述相关检测报告原件备查”,涉嫌设置不合理的合同前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询价通知书多处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作为技术参数佐证,属于变相将检测报告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响应要求,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及投诉事项*中关于“采购人保留要求提供样机测试的权利,对于规定时间内测试不合格或未提供样机按虚假应标处理”的投诉成立,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中关于“互联互通接入承诺”的投诉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