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9-04 00:00:00
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佰嘉通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安宁街道云台路**号*栋***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北路**号
被投诉人*:中庆工程项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文昌路*号*幢*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项目参数标准、质量要求及限价要求、实验监管平台多项产品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未明确法定机构标志认定,招标文件存在缺陷,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项目参数标准、质量要求及限价要求、物理智能吊装实验室多项产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满足参数要求的实物图片或软件运行截图属于违法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人为设置控标要求,存在以其不合理排斥限制投标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中关于“采购文件未明确检测报告执行标准”的投诉成立,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中关于“未明确规定必须提供***标识的检测报告”的投诉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佰嘉通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安宁街道云台路**号*栋***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广场北路**号
被投诉人*:中庆工程项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文昌路*号*幢*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项目参数标准、质量要求及限价要求、实验监管平台多项产品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未明确法定机构标志认定,招标文件存在缺陷,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项目参数标准、质量要求及限价要求、物理智能吊装实验室多项产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满足参数要求的实物图片或软件运行截图属于违法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人为设置控标要求,存在以其不合理排斥限制投标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中关于“采购文件未明确检测报告执行标准”的投诉成立,重庆市荣昌永荣中学校实验室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中关于“未明确规定必须提供***标识的检测报告”的投诉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