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2026〕8号
2026-09-0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2026〕8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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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号
作者:讷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触控触摸屏教学一体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哈尔滨市香坊区泓远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公里哈南之星一期*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讷河市实验学校
地 址:讷河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一:对招标文件采购标的技术((参数))表以下★要求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二:对以下招标文件采购标的技术((参数))表以下▲技术参数要求及技术部分**.**分▲条款需要提供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每提供*项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得*分,共**分的评分标准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三:▲条款评分规则强制限定佐证材料形式,将检测报告作为得分必备条件,违背营商环境政策,且库外检测报告无法定证明效力。
投诉事项四:评审内容,质量保证措施、供货方案、产品培训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每一项缺陷扣*分。(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缺失、内容前后不一致、内容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出现非实质性响应本评审因素内容);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未提供的得*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均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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