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更正公告
2026-09-04
辽宁/本溪 变更澄清
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本溪-2026-09-04 00:00:00
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本溪智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年*月*日
废标情形:其他,《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于****年*月**日在“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一共有*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分别是:本溪市润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本溪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大连立俊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悦智科技有限公司,大连蠡周商贸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大连悦智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于****年*月**日发布了结果公告,公示期内无质疑和投诉现象发生。****年*月**日接到中标人“大连悦智科技有限公司”弃标说明,该公司明确放弃中标资格。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溪市润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该单位为民办非企业,不属于中小微企业,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取消投标资格。而剩下三家投标人中,“本溪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暗标要求,所以投标无效。仅剩两家有效投标人,所以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采购人同意并确认,本项目废标,重新招标。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育龙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本溪智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慕女士
电话:************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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