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2026-09-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介休市东南街道办事处、北坛街道办事处、西关街道办事处、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水利局、老干局六个单位综合物业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晋中市恒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二巷*****
被投诉人*:介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介休市西大街***号
被投诉人*: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介休市文化艺术中心*区三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介休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对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及评分标准执行情况未充分公示,无法验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存在评审程序不透明问题”。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数据前后不一致情形,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依法对本项目评标过程、各投标人分项评分明细、评标委员会具体评审依据进行全面复核,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公开本项目完整评审信息;*依法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取消中标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依法依规重新开展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调取相关资料核查后,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我局对投诉人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介休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介休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