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2026-09-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介休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演练救援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领备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明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路西***米*栋***
被投诉人*:介休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介休市裕华路***号
被投诉人*:山西守信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号*屋***室
五、基本情况
山西守信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介休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对“介休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演练救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进行政府采购,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向山西守信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山西守信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及商务部分核心评审条款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细化、量化,仅笼统设定评审方向和模糊打分表述,未明确具体判定标准、得分区间、扣分细则,无客观可衡量的评审尺度,属于典型的评审标准未量化违规情形,直接违反财政部令第**号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强制性规定”。
要求“主管部门对此进行调查,依法纠正,严肃处理,更正违规违法行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经调取相关资料核查后,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我局对投诉人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介休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介休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