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2026-09-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介公路初级中学校补充监控系统设施设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山西嘉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介休市盛华丽园*区*#楼办公区东单元三层
被投诉人*:介休市介公路初级中学校
地址:介休市介公西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山西嘉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对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使用海康威视专属术语、定制化品牌宣传话术,更正公告未作任何修改,全套排他参数持续有效,中标设备全系海康威视印证参数定向排他,构成差别、歧视待遇”。投诉事项*:“原招标文件违规设置制造商售后星级加分,虽更正公告删除该条款,但更正发布距开标仅*天,未满足法定**日提前告知要求,程序违法”。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小时现场到场梯度计分,脱离校园监控运维实际,变相设置地域壁垒,质疑答复未回应、更正公告未整改,该歧视性评分标准直接用于本次评标”。投诉事项*:“本次更正公告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修改,发布距开标不足**日,未依法顺延投标及开标时间,招标采购程序严重违法”。
要求“认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程序性违法情形,确认招标文件违法;撤销本项目中标结果;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全面修订招标文件并重新发布合规采购文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设置排他性采购条款、发布更正公告未顺延开标时间等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监督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介休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介休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