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2026-09-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疗信息化系统升级及运维项目***电子票据软件技术服务、移动数字公共卫生服务系统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云晟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汽贸路*号科工大厦*段*、*层中想众创空间第***号工位
被投诉人*:介休市医疗集团
地址:介休市介公东路与介公路交叉口
被投诉人*:山西昕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介休市新华北街***号办公楼二层
五、基本情况
山西云晟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受介休市医疗集团委托,对“医疗信息化系统升级及运维项目***电子票据软件技术服务、移动数字公共卫生服务系统项目”,项目编号:******************进行政府采购,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向山西云晟智达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山西云晟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价格部分定为**分不合法”。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关于人员情况的评标标准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技术部分评标标准未细化、量化,评审主观性强”。
要求“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取相关资料核查后,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介休市人民政府或晋中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介休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