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9-04 00:00:00
信息类人才数智化培养实验设备及大数据科学计算设备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信息类人才数智化培养实验设备及大数据科学计算设备”(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信息类人才数智化培养实验设备及大数据科学计算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正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渝州路*号石桥广场正一层至三层****
被投诉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号重庆咨询大厦*座***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之“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之“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以及“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之“三、评标标准”中的相关技术参数、产品要求以及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中*、*中的部分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中的部分投诉以及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信息类人才数智化培养实验设备及大数据科学计算设备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信息类人才数智化培养实验设备及大数据科学计算设备”(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信息类人才数智化培养实验设备及大数据科学计算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正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渝州路*号石桥广场正一层至三层****
被投诉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号重庆咨询大厦*座***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之“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之“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以及“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之“三、评标标准”中的相关技术参数、产品要求以及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中*、*中的部分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中的部分投诉以及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