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8-24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检验项目购买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中路***号*幢北楼*至*层、*幢南楼*至*层
法定代表人:褚佳宁
被投诉人*:中天项目咨询(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号汇成大厦*栋***室
被投 诉人*:东莞市长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盛西路***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更正公告。*月**日,投诉人对招标文件及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代理机构质疑答复适用法律错误,且未实质回应评审标准未量化导致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核心问题。*.评审委员会适用法律错误,将国家明确允许的连锁实验室异地检测合法经营模式违法认定为转包,并据此系统性扣减投诉人技术分,评审程序违法。*.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投诉人的质疑请求,拒绝提供评分依据,侵害供应商知情权。*.技术主观分畸低且分布逻辑异常,在评审标准未量化及使用法律错误的前提下,价格客观分竞争优势被任意逆转,评审公正性存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东莞市袁永杰)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