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8-24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年“八一”拥军慰问品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深圳轻松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福华路***号广业大厦东座***
被投 诉人*:广东中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南城段**号盈锋商务中心*栋***室
被投 诉人*: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万寿路**号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嘉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嘉颖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一路*号蜂汇广场*栋****房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两次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月*日,本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月*日,投诉人重新提起投诉。
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在履约中。
投诉人反映:*.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严重不实。*.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符合法定资格要求。*.中标供应商业绩合同真实性存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单位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