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8-25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道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人:广东广弘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栅外街**号自编*栋
法定代表人:李立锋
被 投诉人:广东粤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路**号之一*栋***室
相关供应商:江西鼎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鼎鹏公司)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东桥镇企业发展中心***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包*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程序后,我局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反映:*.质疑事项*“设备支持***功能”答复完全错误,中标商以扫码功能冒认***功能属于虚假响应、虚假应标,应依法认定中标无效;*.质疑事项*回复第一条证明,本项客观参数漏评错评,直接造成主观评审打分失实,评审公正性受损;*.本次评标打分明显不公,存在倾向性评审、双重标准,评审结果不具备合法性;*.广东粤信招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疑答复核查不到位,未履行实质复核义务,答复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