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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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樟木头中学(樟洋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人:潍坊九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圣城街与东升路交叉口北***米路东人力资源产业园***号
法定代表人:穆永发
被投 诉人*: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产业园区路*号*栋
被投 诉人*:东莞市樟木头中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樟木头镇育贤路**号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佳顺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称佳顺公司)
地 址:东莞市谢岗振华路**号***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反映:中标单位以无备案的消毒器械参与投标并中标,未按要求提供合规合格产品,投标应作无效处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