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财罚〔2026〕30号)
2026-09-03
广东/东莞 质疑投诉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财罚〔2026〕30号)
广东/东莞-2026-09-03 00:00:00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财罚〔****〕**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相关当事人

姓名:刁*锋

公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二、基本情况

经查,当事人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莞城道路标线标识设施养护项目(以下称案涉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活动。期间,当事人虽未参与其他评审专家对投标供应商的分工评审,但存在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及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审慎开展评审工作的情形,致使评标委员会形成错误评审结论,影响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一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不予行政处罚,责令你限期改正。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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