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财罚〔2026〕34号)
2026-09-03
广东/东莞 质疑投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财罚〔2026〕34号)
广东/东莞-2026-09-03 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财罚〔****〕**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相关当事人

姓名:易*艳

公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湖南省攸县*********

二、基本情况

经查,当事人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莞城道路标线标识设施养护项目(以下称案涉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活动。期间,当事人未依法依规履行评审职责,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及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审慎开展独立评审工作,致使评标委员会形成错误评审结论,影响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处以*万元(大写:贰万元整)的罚款;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责令退回案涉项目相应评审劳务费用。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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